市民张大妈家住樊城大庆路玉丰花园小区,本月23号晚上,张大妈正在家里吹空调时,家里突然停电了。
张大妈发现电卡里只剩一百多度电,怕电不够用,就找到小区辉钢物业公司的邢经理,要求买电,谁知却遭到了拒绝。
原来,物业说张大妈拖欠了物业费,让她交了才能买电。
但张大妈说,她不愿交费是有原因的,她家里房屋漏水,门口(地面)也有问题,物业都没给解决。小区的环境绿化也没有绿化,路是坏的,小孙女都摔了好几跤。
对此,物业公司邢经理解释说,虽然小区百分之九十的住户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。但以张大妈为首的少数业主,老是单方面以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”为由,拒不缴纳物业费,让他们也很头疼。
邢经理说,张大妈从2011年就开始拖欠物业费,有时全年不交,有时就交三个月、半年,他们也是多次催缴,没有好的办法,只得用限电的方法来逼迫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。
律师这样说
根据去年10月新出台的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,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断水、断电、断气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至于张大妈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,完全可以提出来,双方协商解决,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。否则物业公司可以起诉到法院,申请强制执行。强制执行再不缴费的,个人征信很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,得不偿失。